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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興大學委託服務合約書
立合約書人:國立中興大學(以下簡稱甲方)與 飼主(以下簡稱乙方),茲因乙方委託甲方進行寵物行為諮詢服務,雙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,協議下列條款,以為共同遵守,乙方完成預約程序後,視為已充分閱讀並同意本契約全部條款:
第1條 合作資格
甲方執行社會責任「浪愛無國界計畫」為推動寵物行為諮詢服務,由各縣市動物保護防疫處(所)媒介犬貓認養飼主後,甲方計畫人員將無償提供三次線上行為評估與諮詢服務(以下簡稱本服務),期望能降低認養動物被再度棄養之風險,並提升認養成功率。
第2條 執行期間:甲方應自首次諮詢之日起四個月內完成三次諮詢服務。
第3條 服務內容
1、 甲方基於獸醫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,透過視訊方式提供乙方寵物行為諮詢服務,包括寵物飼養環境、行為問題分析與矯正建議等寵物飼養管理之專業意見。
2、 本服務由甲方指定之視訊平台進行,乙方應配合使用並確保網路環境穩定。
3、 甲方依據乙方預約後所填報之問卷資料、諮詢過程中乙方口頭說明與甲方之觀察,提供專業建議。乙方應據實提供資訊,倘因故意隱瞞或重大不實陳述導致諮詢效果不佳者,甲方不負任何責任。
4、 本服務僅提供三次無償視訊諮詢服務,每次諮詢時間為一小時,諮詢時間累計10分鐘至60分鐘,均視同完成本次一小時諮詢;諮詢時間未滿10分鐘,視同本次諮詢不成立。乙方因故延遲預約時間啟動諮詢服務,服務時間仍以原預約時間起計1小時。
5、 本服務超過三次後,甲方無義務提供後續追蹤或額外諮詢。
6、 諮詢時間變更規定
(1) 乙方提出諮詢時間異動
1. 應以電子郵件或甲方指定之方式通知甲方,通知時間以乙方發出通知的時間為準。
2. 預約時間3天(不含例假日)前變更:甲方無償協助安排其他時段。
3. 預約時間3天(不含例假日)內變更:甲方將收取行政處理費新臺幣300元(NT$),並協助安排其他時段。
(2) 甲方提出諮詢時間異動應以書面、電子郵件或其他雙方同意之方式通知乙方,並與乙方議定新的諮詢時間,每次異動得延長至多14天(含例假日)諮詢期限
7、 服務範圍與限制
(1) 甲方依獸醫專業提供行為諮詢服務,寵物行為改善涉寵物個體差異、環境因素、飼主配合度等多重因素,因此甲方僅就諮詢當時狀況提供專業建議,不保證特定效果。
(2) 甲方建議之寵物用品、食品或訓練方法等,乙方應自行評估寵物狀況後決定是否採用。甲方不對產品效果或寵物反應承擔責任。
(3) 乙方提供資訊不實或不完整導致之甲方判斷偏差、乙方未遵循甲方建議執行、不可抗力因素(天災、疫情、政府命令等)影響服務提供等因素造成不當之後果,甲方不負任何責任。
第4條 本服務之費用
1、 本服務無償提供三次服務,為確保飼主提出合理之諮詢服務需求及確實使用本案服務,倘有履約疑義請於預約前提出。
2、 付款方式:乙方預約後3日內繳納預約保證金新台幣6,000元,應,繳納完成後即視為已充分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合約所有內容,不得以未閱覽為由否認契約效力,合約成立。
3、 保證金退款方式:
(1) 依甲方完成諮詢次數,以每次新台幣2,000元計算,扣除預約變更之行政管理費後,於合約終止後30日內返還乙方預約保證金。
(2) 於合約期限內未完成之諮詢次數,不返還保證金,視為乙方違反履行期限之違約金,並免除甲方另行舉證損害之責。
第5條 預約保證金支付方式,請匯入甲方專戶。
第6條 合約終止與爭議處理
1、 本合約於甲方完成全部三次服務後,或自第一次諮詢之日起屆滿四個月時,自動終止。
2、 服務進行中如發生下列爭議,甲方得終止服務:
(1) 乙方故意提供重大不實資訊,經提醒仍不改正。
(2) 乙方言語或行為明顯不當,嚴重影響服務進行。
(3) 乙方明顯違反動物保護相關法規,經勸導拒不改善。
前項情況發生時,甲方得視情節輕重決定退款比例,並以書面通知乙方。
3、 本合約任何爭議之解決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但如經雙方同意亦得提付仲裁。
第7條 保密責任
1、 甲方得將本次服務過程中所產生之個案資料,經去識別化處理後,作為學術研究、教學或專業交流之用途。前開資料之使用,應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為原則,並不得揭露乙方之姓名、聯絡方式或其他足以識別個人身分之資訊。
2、 除前款研究用途外,乙方個人資料,甲方得依個資法規定行使下列處理或利用:
1. 服務提供與行政管理
2. 服務品質改善與統計分析
3. 法律要求之通報義務(如發現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)
3、 諮詢過程如需錄音或錄影,甲乙雙方均應事前告知並說明錄製目的,並取得對方明確同意後為之。錄製內容僅得用於當次服務之紀錄、品質管控或爭議處理,不得作其他用途,且不得與其他可識別個人資訊結合使用。
4、 個人資料與錄製資料均應妥善保管,防止未經授權之揭露、傳輸或公開,保存期限不得逾一年,期滿後應予刪除或銷毀。
第8條 其他規定
1、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,依民法及相關法規處理。
2、 合約條款如有部分無效,不影響其餘條款效力。
第9條 本委託服務合約書正本一式貳份,甲乙雙方各執乙份,自簽定及繳交預約保證金後生效。
甲 方:國立中興大學
執行單位:獸醫學系全福祉流行病學實驗室
代 表 人:鄧紫云助理教授
地 址: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
乙 方:
身份證字號:
地 址:
連絡電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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